一、强化机制,为药品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印发实验区《加强药品监管和产业促进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药品行刑衔接工作责任,同时理清局内部分工,增强协作配合。
二是建立会商联查机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双打”会商联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约定在药品领域案件查办中,经联合会商认为涉嫌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研讨案件查办思路,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充实药品安全专家库,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建立药品安全专家库,遴选吸纳副高以上职称专家11名,专业涵盖药学、中药学、化妆品及临床医学,为药品案件查办提供了智囊和技术支撑作用。
二、强化联合,提升案源发掘和案件查办能力。
一是组织联合检查,全面摸排线索。根据省药监局工作部署,先后与公安、卫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检查、重点药械专项整治等工作,深入发掘线索,共发现涉嫌犯罪线索3条。
二是联合跟踪推进,扩大办案成果。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后,及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线索跟踪,在控制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深挖违法源头,提升办案影响力。
三是开展联合会商,理清办案思路。在涉嫌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按照会商联查机制,邀请公安等部门开展案情会商,明确调查取证方向和案件移送标准,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三、强化执法,有力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开展药品认定,奠定移送基础。采取委托司法鉴定等方式充实认定证据,2023年以来共委托司法鉴定产品14批次,委托翻译产品信息5批次,组织召开专家评估认定会议1场次,认定相关医疗美容产品、九价宫颈癌疫苗等产品共15批次。
二是做好案件衔接,开展行政处置。在做好药品认定的基础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3件。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对公安机关退回的违法线索,及时开展处置,并向卫计部门移送当事人涉嫌非法行医线索,查办当事人使用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