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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净化车间的消防安全设计要求
作者:永科净化 来源:永科净化 发布时间:2017/9/16 浏览:9888777次

    电子厂净化车间的消防安全要求如下:自动灭火系统中的开式系统,平时敞开的管道不能满足净化车间无尘无菌的要求。 

    随着医药、电子等行业的进步与发展,这些行业对厂房、生产工序及生产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净化车间因其使用要求上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它在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功能划分、暖通等各方面有别于一般建筑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净化车间作为解决医药、高精密性仪器无菌无尘生产的前提保证,紧随着时代步伐应运而生,其防火设计也不容忽视。电子厂净化车间的消防安全要求如下:

  (1)电子厂净化车间应进行专门设计,其主体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吊顶、分隔墙等构配件及保温、隔热、装饰材料,应尽量采用不燃材料或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2)其他建筑改建为电子厂净化车间的,也应进行专门设计,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一般不得破坏原来的防火分隔,新用的保温、隔热、分隔等材料及装饰材料尽量不要采用可燃材料,如要使用的,应经过防火处理。

  (3)为防止起火和燃烧,便利疏散与抢救,对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路线等,一般应比其他建筑有更高的要求。出入口或拐弯处应有紧急照明灯。

  (4)电子厂净化车间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采用电加热的必须密闭,并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各种加热装置均应安装在不燃基座上。

  (5)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电子厂净化车间、电气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敷设和安装要从严要求,暗敷的电线当中不得有接头。对电气设备要经常维修,用后及时切断电源。对需要长开的电气设备,下班后应有专人巡逻检查。

  (6)电子厂净化车间内易燃、易爆物品只限于当班用量,下班后对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人其他安全场所。

  (7)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电子厂净化车间,应安装排风设备,操作台应有独立的排风装置。易燃液体蒸气和气体的尾气管应与排风系统分开。

  (8)电子厂净化车间的排风系统。应设置调节阀、止回阀或密闭阀。总风管穿过楼板和风管穿过防火墙处,必须设置防火阀。

  (9)电子厂净化车间应有比较完善的消防设施。净化车间和技术管道层均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施。根据工艺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可燃物质的种类及其数量、建筑的耐火等级等因素来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有贵重、高精密仪器仪表和电气设备的洁净室,应置备二氧化碳、卤代烷或喷水灭火装置。走廊上还应设有紧急报警的按钮和电话等。

  电子厂净化车间在使用上有温度的要求,其内部除了配置控温设备外,在厂房的设计建造上考虑了一定的保温措施。但出于利益考虑,现在厂房墙体部分往往采用现成的间隔有保温用的泡沫或多孔塑料的彩钢板,而很少用砌块砖加保温材料。这一方面增加了厂房的火灾荷载,使得墙体的耐火极限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也将燃烧时释放浓烟和有毒气体的高分子材料引入封闭的电子厂净化车间,给人员疏散带来极大的威胁。

  自动灭火系统中的开式系统,平时敞开的管道不能满足净化车间无尘无菌的要求;闭式系统管道中又经常充满灭火介质,免不了偶有泄漏,污染空气,所以自动灭火系统不宜用于洁净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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