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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普融通 我省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
作者:福建永科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651次

  省教育厅近日部署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明确综合高中班的学生最迟可在高一下学期期末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转为中职学籍。

  根据相关通知,我省各地将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原则上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并明确牵头学校,也可以一所学校单独申报。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具体相关事项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综合高中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提出要求,确保生源质量。

  试点学校将完善课程设置,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同时,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事务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及后勤等由录取学校负责。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推动综合高中班建设是我省促进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各地正在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积极推进综合高中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交流机制;另一方面也在探索建立联合学校教育资源互通机制,共享教学设施设备。我省也将建立健全综合高中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在专项经费等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综合高中班学生按相应学籍执行我省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收费及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保障综合高中班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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